汽车金融将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摘要: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和市场消费的重要支柱,近年来发展备受瞩目,从国家到地方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汽车消费、推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为产业发展带来诸多利好。
7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3年8月11日起施行,以进一步加强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这是2008年《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发布并实施15年后,迎来的一次重大调整,为下一阶段汽车金融行业发展指明了新方向。笔者认为,《新办法》的出台有助于促进汽车金融行业健康成长,打通贷款融资堵点,并为汽车消费和企业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
如今,无论是汽车消费购车贷款,还是行业企业为生存发展进行融资,都离不开汽车金融。《新办法》根据当前的产业发展现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修订,体现出严控风险、强化服务、适应新形势、推动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特征。
首先,《新办法》以更为严格的措施管控汽车金融风险。针对汽车消费与企业发展日益增长的汽车金融需求,提出汽车金融公司须取消股权投资业务,进一步聚焦主业;对出资人提出更高要求,强化股东对汽车金融公司的支持力度;明确增加风险管理要求,增设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完善相关规定。同时,《新办法》还要求加强具有汽车金融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建设,全方位防控自身风险。凡此种种,都是为汽车消费与企业融资送上了一颗“定心丸”。作为全球最大的新车产销市场,仅在汽车消费市场,2022年我国新车消费金融渗透率已达到58%,二手车消费金融渗透率达到38%,特别是在卡车市场,无论是个人购车还是车队购车,贷款购车都非常普遍。可以说,汽车金融的作用正日益凸显,防控金融风险是当务之急。《新办法》立足严控风险的一系列规定,可为汽车消费和汽车企业融资消除后顾之忧,使汽车金融发挥出对汽车市场和行业发展应有的支撑作用。
其次,《新办法》与时俱进,更加适应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针对近年来汽车产业变革及技术进步带来的诸多汽车新功能、新理念、新商业模式,《新办法》首次提出,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汽车金融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等,可谓是因时应势的便利之举。众所周知,近年来,随着电动化、智能化的发展,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配置正加速落地,也衍生出了种类日益增多的汽车附加品,如换电模式的动力电池,可以选择加装的行车记录仪、电子后视镜、倒车雷达系统、导航系统、娱乐系统、音响系统,以及车辆改装所需的众多配件或装饰件等。其中,很多附加品的价格不菲。比如,动力电池在新车成本中仍然占据40%~50%的高比例,所以一些采用换电模式的动力电池银行需要融资并通过租赁方式进行商业运营。在这种新的商业模式中,由于目前银行贷款渠道尚无完善的动力电池资产评估体系,使相关企业在银行贷款路径上难以走通,因此现实中大多是通过汽车金融公司提供融资支持。还有的车主及改装爱好者或给车辆加装数10万元的音响系统,或花费较高代价去做车辆改装,或配备汽车露营设备等,未来其所需贷款都可以通过汽车金融渠道便捷实现。因此,《新办法》提出的新举措,无疑将为拉动汽车及汽车附加品消费、推动换电模式发展、开发改装车市场及汽车露营市场等,提供更多的便利。
第三,《新办法》的一大亮点,是为中国汽车“出海”提供了有力支持。其中,《新办法》允许国内汽车金融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并相应取消非金融机构出资人关于资产规模的限制条件等,这就有利于为中国品牌汽车海外市场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目前,中国汽车出口正呈现逐年攀升的快速发展之势,2022年我国汽车出口311万辆,成为仅次于日本的世界第二大汽车出口国。今年上半年,我国汽车出口214万辆,同比增长75.7%,有望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出口国。新能源汽车出口在欧洲大陆、东南亚等地实现新突破,成为产业亮点。实际上,从汽车及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质检到经销、维修服务等全生命周期链条的各个环节上,相关企业特别是新造车企业、中小企业都有强烈的融资需求。特别是随着中国汽车“走出去”,在海外市场铺设销售网络乃至投资建厂,以及售后维修、新能源汽车的充换电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等环节,都需要融资支持。当前,中国企业在海外融资难度较高,如果国内汽车金融公司能够设立境外子公司,就能为中国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提供较为便捷的融资渠道,加速企业在海外“落户”、产品落地的进度。
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和市场消费的重要支柱,近年来发展备受瞩目,从国家到地方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汽车消费、推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为产业发展带来诸多利好。相信随着《新办法》的施行,汽车金融将发挥更好的“输血”作用,为汽车消费注入更多活力,为汽车产业发展增添更多动力。
责任编辑:枯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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